基本概况: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
- 编 号
- 类 型
- 主 题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受理部门
- 受理时间
- 状 态
- 点击数
- 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