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wjxgjj | ||
来信主题 |
严厉打击过路费陋风恶俗 | ||
信件编号 |
FG000015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翔凤镇 | 来信时间 |
2014-03-10 15:55:00 |
来信类型 |
求决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修房子,搬新家,人生美事,但是据我观察,来凤县各区域存在征收过路费这一恶俗,经访问知这一恶俗早已延续数十年,过路费起底二万。现将问题反映如下:
1 过路费应不应该收? 2 若收,多少为合理?是否由村委会定相关协议?若不收,托运建筑材料压损的路基费,谁来承担? 3 政府对当地居民收过路费持何种态度? 经进一步的观察发现,过路费严重妨碍邻里和谐,数家抢要路基权、保坎权,严重者堵路争吵,严重破坏文明村风,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的逆向响应。 建议如下:政府可否出台相关政策,严禁征收过路费,压损路面修补费由当事人和相关村委财政合力承担? 诸位领导,辛苦了。 |
回文单位 |
翔凤镇 |
办理时间 |
2014-03-27 11:38:27 |
处理结果 |
关于 严厉打击过路费陋风恶俗 的回复 尊敬的wjxgjj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严厉打击过路费陋风恶俗”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判断这种现象发生在哪个地方。请您将地点描述清楚,以便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我国《公路法》第九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这里所说的公路是广泛的概念,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行政等级的公路和各种技术等级的公路,当然也包括乡村道路。因此,个别村民在公路上随意要价,收取通行车辆过路费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因此道路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时,才能收取车辆通行费。另外,在收取车辆通行费时,作为收费项目,还应当经过物价等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收取费用,并向缴费人出示正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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