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422827197111220010 | ||
来信主题 |
对凤南路101号住宅前的违建问题的申诉 | ||
信件编号 |
SJX000336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两违办 | 来信时间 |
2019-02-21 16:17:46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来凤县委邢祖训书记:
我叫吴兵,身份证号422827197111220010、1971年出生、现在深圳宝安区务工,家庭地址是来凤县翔凤镇凤南路101号,家中留有年愈70岁的父母在此居住。 现在向您申诉以下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了解相关情况并加以回复并解决相关问题: 2017年年底,我家前面的本来应是市政道路凤南路的辅路,搭建了一栋面积为200平米左右的铁皮房,现在用来汽车修理,该铁皮房子搭建离我家非常之近,连起码的消防通道都没有预留、已严重影响我家房子的消防安全,采光及通风等各个方面,平常他们在里面修理汽车喷漆,造成的噪音及油漆污染非常之大,严重影响到两位老人的日常起居基本生活。 由于我家的污水管道修建之时经过前面的铁皮房位置排入市政污水下水道,2019年大年三十晚上,由于铁皮房地下的污水管道堵住,造成家中化粪池填满,污水倒灌于一楼的卫生间,让家中老人过大年之日都在抠化粪池,春节至今都为此忧郁,至今都没能解决污水管道堵塞问题。 请问县委邢祖训书记领导,这样大的违建,还是在县城主要道路翔凤镇凤南路的辅道上,怎么能搭建起来的?至今相关部门都置之不理。请问这样大的违建,由来凤县的哪个职能部门来审核审批的? 敬请回复为盼! |
回文单位 |
综合信箱 |
办理时间 |
2019-03-07 15:31:11 |
处理结果 |
关于 对凤南路101号住宅前的违建问题的申诉 的回复 尊敬的422827197111220010网友: 经查,申诉人所指建(构)筑物为吴德华所有。 吴德华,男,65岁,住花园堡社区原25组,农村村民。2005年因建环西路征用吴德华土地2.91亩。建设局允许其在自家自留地上按照环西路建设性详细规划要求批准建房。
2011年,经花园堡社区和翔凤镇政府批准,允许其建房。2018年7月,吴德华在申诉人所反映的地块建了约100平方米的铁皮房,租给他人用于洗车和汽车装饰。
现我办已按程序转交给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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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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