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参与网络问政 | ||
来信主题 |
请求政府做主还公道 | ||
信件编号 |
SJX000031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人社局 | 来信时间 |
2012-06-04 17:40:53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因公驱够不慎咬伤 师生安全得以保障 丢了性命抵赖赔偿
保安一职何以保障 百姓维权比登天 请求政府做主还公道 我叫朱远涛,现年24岁,家住来凤县旧司乡东流坝一组2号系死者朱主学之子. 朱主学系来凤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09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安排至来凤县民族小学担任保安工作,2011年12月16日早晨为确保该校师生安全,驱赶追赶该校学生的野狗,不慎被其抓伤。 2012年2月1日上午该职工突然身体不适便前往来凤县人民医院检查,当日下午15:00点病情恶化经医院诊断无果当晚22:30分转入恩施州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2月2日17:30分不幸死亡,经专家诊断该职工患狂犬病。该职工遗体运回家中后来凤县金盾保安公司给付家属一万元安葬费,该公司负责人说事后其他赔偿按规定商谈。 2012年2月8日家属前往金盾保安公司,公司负责人田新江讲因公司未买保险现在准备马上买保险也请我们家属配合想把死亡时间退后,我们商议后没有答应,这是骗保行为我们不可能去担此责任。 2012年3月5日,家属按《工伤认定标准》将相关资料送往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于2012年3月7日受理该工伤认定。 2012年4月6日,来凤县金盾保安公司提出劳动关系争议不再承认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真是可笑至极,如此推卸责任,请问金盾保安公司,该职工2011年9月1日以来工资从何而来?是谁而发?用人用工合同为何而签?来凤民小保安工作是谁而做? 2012年4月26第一次开庭未给出结果,在铁铮铮的事实面前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来凤县金盾保安公司任然狡辩,千方百计的想推卸责任,然而2012年5月15再次开庭任然没有给出结果,我们家属非常痛心也感到无力,我父亲已死去近4个月之久,家人为此事也累的身心疲惫,难道我们平民老百姓维权就比唐僧取经还难吗?我诚恳的请求政府为我们做主,还死者一个安慰,还法律一个尊严! 来信人: 朱远涛 手机号码: 18676443195 |
回文单位 |
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2012-06-05 16:00:19 |
处理结果 |
关于 请求政府做主还公道 的回复 尊敬的参与网络问政网友: 1、根据信访件所反映的事项,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信访人的父亲与金盾保安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员受理了此案,并于2012年6月5日向金盾保安公司、信访人、及民小三方送达了仲裁决定书。 2、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2年6月5日下午16:12分左右对信访人朱远涛进行了电话答复,并向其解答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访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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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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