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hm123

来信主题

土地证

信件编号

ZF000060

信件公开

是    

受文单位

自然资源规划局

来信时间

2013-05-13 11:30:16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理

来信内容

你们好.
我是咸丰的/我在来凤购有一套二手房多年一直想过户.当时那家只办有房产证,去办时说要两证齐全才能过户.那家去找土管局多次就是办不土地证,土管局说.要整栋一起办,那在那找人呀.这住地在原水泥厂,现以改制,没人管.请县长大这是咱过办法呀.请解决下..谢谢.

(咸丰为什么没办土地证.也能过房产证呢???)


回文单位

国土局

办理时间

2013-05-16 11:37:27

处理结果

关于 土地证 的回复
尊敬的hm12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在来凤原水泥厂购买有一套二手房,未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证程序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之规定。对购买商品房的,应按购房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人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2、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3、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出让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规划部门的(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6、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估价报告,8、房产证复印件,9、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地籍测量及权属调查资料,10、商品房购销合同,11、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2、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委托书。
三、购房户按以上程序与需提交的资料与开发商衔接后,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503室)办理。
四、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三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你如对以上答复有异议的,请咨询来凤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服务窗口)或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6277438
          地籍管理股(行政服务中心503室):6282345
 
 
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 满意(2分)较满意(1分)不满意(0分)

评分

评分为:满意
内容2
内容3
内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