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参与网络问政 | ||
来信主题 |
和政府部门签的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 | ||
信件编号 |
XZX000034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来信时间 |
2012-06-05 10:56:39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我家的地在體育場的附近2010年由於南河治理的需要我家同意租給來鳳縣水利局,租期2010至2011年12月底,到期了我家幾次找社區反應後一個月水利局才出面解決,水利局解釋說,南河治理還沒完工還要租用。處於南河治理是利國利民我就沒有再追究此事,2011年3月水利局和社區再次來找到我要求再租用一年,租期2011年1月至12月30號。租用協議上註明到期後要保證我家土地复耕,今天已是2012年4月26好了,水利局没有任何人出面就此事给我一个说法,现在是建筑垃圾满地都是, 请问县长 ,政府部门不按协议办事我该怎么办》
来信人姓名: 莫开军 手机号码: 15172963456 |
回文单位 |
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2012-06-12 10:56:23 |
处理结果 |
关于 和政府部门签的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 的回复 尊敬的参与网络问政网友: 尊敬的莫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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