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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和政府部门签的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

信件编号

XZX000034

信件公开

是    

受文单位

农业农村局

来信时间

2012-06-05 10:56:39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理

来信内容

我家的地在體育場的附近2010年由於南河治理的需要我家同意租給來鳳縣水利局,租期2010至2011年12月底,到期了我家幾次找社區反應後一個月水利局才出面解決,水利局解釋說,南河治理還沒完工還要租用。處於南河治理是利國利民我就沒有再追究此事,2011年3月水利局和社區再次來找到我要求再租用一年,租期2011年1月至12月30號。租用協議上註明到期後要保證我家土地复耕,今天已是2012年4月26好了,水利局没有任何人出面就此事给我一个说法,现在是建筑垃圾满地都是, 请问县长 ,政府部门不按协议办事我该怎么办》

来信人姓名: 莫开军 手机号码: 15172963456


回文单位

水利局

办理时间

2012-06-12 10:56:23

处理结果

关于 和政府部门签的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 的回复
尊敬的参与网络问政网友:

尊敬的莫开军:
       你在《和政府部门签的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信件中提及的“水利水产局2010年由於南河治理工程的需要需租用我家在体育场附近的地,租期2010至2011年12月底,由于南河治理工程还没完工需继续租用。2011年3月水利局和社区再次来找到我要求再租用一年,租期2011年1月至12月30号。租用协议上注明到期後给我家土地复耕。”
       2012年6月5日 接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与翔凤镇花园堡社区相关同志与你联系了解事情的原由,并于2012年6月11日前往贵处对事情进行处理。在你的理解支持下,我们双方已达成一致,关于来信中所提及的土地租金及复耕相关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借此机会,敬请你继续关心支持水利局的工作,对你再次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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