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103955668 | ||
来信主题 |
卯洞景区合法权益谁保护? | ||
信件编号 |
XZX000172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文旅局 | 来信时间 |
2014-12-01 01:10:47 |
来信类型 |
求决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向县长:
您好 我将百福司旅游投资公司的船只在卯洞景区运营一事,再次汇报如下!! 2014年10月12日,百福司镇纪委书记谭绍奎到南河旅游接待处对我说:“这次古镇开游,嘉宾多,为了更闹热,更好的满足接待,完成21日古镇开游卯洞景区的接待嘉宾运输工作,要调两艘船到卯洞风景区,先给你打个招呼,请你支持。”我当即表示全力支持配合。21日上午谭绍奎打电话告诉我嘉宾约有六七十人,一条船装10来人,最后6条船还是装了约180人(多数都是镇政府叫的当地群众)。22号后调上来的两艘游船继续运营客人。27号,我打电话问谭绍奎,你们调上来的船在卯洞运营,是不是政府决定的?谭回答:“不是政府决定的,是公司行为。”该公司船只继续在卯洞景区运营,11月4日,我找到谭绍奎:“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谭绍奎说:我无话给你说。答复无果。我只好去县旅游局询问此事,田华副局长说:“根据县人民政府原与卯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只允许你一家公司在卯洞景区合法经营,此事我们会调查。”随后我又将此事反映给了县安监局吴汉左局长,吴局长表示会安排调查。 在11月4日给旅游局、安监局领导汇报以后,该公司船只及南河渡口摆渡船只依旧在卯洞景区运营。 11月12日,我将卯洞景区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营秩序存在的问题汇报给傅皓付县长,并要求答复。傅县长当即批示:“请百福司政府调查处理。” 13日,百福司镇武装部长苏勇等人核查我公司的相关证照,并说,如果你的证照不行,都要停止运营。然后又问我:“有没有商量的余地.....随后几日告诉我此事已移交给百福司镇肖书记办理。” 11月14日至30日,百福司镇政府镇长宋道桥依旧多次安排陪同客人乘坐百福旅游投资公司的无证无经营权船只游览卯洞景区,百福司镇政府安排支持百福旅游投资公司船只在卯洞风景区运营一事的行为,已损害我公司的切身利益,并扰乱了卯洞景区的运营秩序,更危害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强烈抗议。恳请领导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卯洞旅游来之不易的成果。支持卯洞旅游做大做强! 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解决!!! 来凤卯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任汝华 2014年12月1日 |
回文单位 |
旅游局 |
办理时间 |
2014-12-11 14:47:19 |
处理结果 |
关于 卯洞景区合法权益谁保护? 的回复 尊敬的103955668网友:
你反应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并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经2007年5月9日县长办公会议、2007年11月24日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先后研究“建设纳吉滩电站与县旅游公司信访的问题”,决定同意县卯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卯洞旅游公司”)无偿经营纳吉滩库区旅游资源五年,并授权县旅游局与卯洞旅游公司签订协议。县旅游局于2008年11月18日与卯洞旅游公司签订了《来凤县纳吉滩库区漂流开发合同书》,2013年11月18日到期。2013年11月,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对于纳吉滩库区旅游资源管理的后续经营问题,县旅游局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一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旅游公司合同期将终止。二是对包括纳吉滩库区在内的酉水三峡旅游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在项目没有招商落地之前,县旅游公司可继续无偿经营,招商落实后县旅游公司必须按原合同停止。2013年11月19日上午,县旅游局副局长田华告之了你相关合同到期相关事项及后续告知问题。你对告知书中不得新增投资存在异议,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但在记录上有签字。因此,卯洞旅游公司对卯洞旅游资源的使用权视为终止,且水上运输许可证也已过期,应停止经营。
对于百福司旅游公司经营问题,我局也将对其资质等进行调查,如未取得旅游资源使用权及相关证件,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停止其经营行为。
来凤县旅游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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