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lawyer | ||
来信主题 |
关于来凤县图书馆承接商业活动问题 | ||
信件编号 |
WTJ000047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文旅局 | 来信时间 |
2018-07-18 16:59:14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根据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该法所指“服务”包括:1.文献信息查询,借阅;2.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3.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4.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
2018年7月18日,海玉未来城赞助的新主播活动在来凤县图书馆二楼开展,其活动现场紧邻图书馆自习室,对正在看书阅读的学生造成巨大干扰,图书馆方并没有主动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请问,该活动是否属于商业活动性质?如果属于商业活动性质即违反法律法规,如果不属于商业性质活动,请问属于什么性质活动,为何选择在图书馆这样一个需要安静的地方进行该活动?在出让场地举办该活动的同时,有没有慎重考虑过其不利影响?对于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哪些作出预判并提供解决办法?在图书馆的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松散甚至渎职的情况? 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服务机构,应当以文化服务为主,不应当出让其场地承办商业活动对在此学习阅读的人员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文化管理部门也应当在中央服务群众的的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种活动的开展会造成的影响,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在此,希望文化管理部门和图书馆方引起高度重视作出合理解释,并且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让人民群众能够读好书,好读书,真正发挥图书馆的应有作用! |
回文单位 |
文体新广局 |
办理时间 |
2018-07-23 09:58:40 |
处理结果 |
关于 关于来凤县图书馆承接商业活动问题 的回复 尊敬的lawyer网友: 关于“关于来凤县图书馆承接商业活动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读者: 您好! 关于您在网络问政中反映的“关于来凤县图书馆承接商业活动问题”的信件我们于7月20日收到。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于我县图书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其次,对于活动在图书馆举办给您在阅读过程中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下面,我们就您在信件中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复如下。 一、“我是新主播”活动全称为海玉未来城“我是新主播”来凤电视台主持人大赛。大赛活动由县委宣传部主办,县电视台承办,县图书馆参与协办。本次活动旨在为爱好诵读、爱好电视主持事业的人才搭建梦想舞台,为我县电视台选拔储备优秀人才,提升公信度。此次活动对于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有益。大赛活动的策划方案经报请县委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二、本次场地提供不属于商业性质。本次大赛设初赛、复赛和决赛暨颁奖晚会三个阶段。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县图书馆负责协助提供大赛初赛和复赛场地。大赛初赛和复赛场地选择在图书馆二楼多功能厅,决赛场地选择在县文化中心剧场进行。此次活动县图书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按照公益性的公共群众文化活动相关要求开展的。 三、根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件,“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社会设施场地免费开放……”等。图书馆除了常规的平等、共享、免费开放服务外,2018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演讲、诵读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县图书馆挑选“领读者”及在全县实施全民阅读活动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按照活动方案,大赛初赛选择在7月18日下午举办。这项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通过搭建主持人大赛平台,让更多的读书爱好者、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到活动中来。本次也是与图书馆“领读者”活动同步进行。这一系列活动开展得到了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活动的前期达到了预期效果,广大读者及电视主持人爱好者已踊跃参加。根据您的建议,复赛时间我们考虑7月25日晚上进行。 来凤县图书馆目前正在争创国家一级图书馆。离不开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读者的关心与爱护。我们的发展需要您这样的关注与建言,我们的工作需要有更多的读者参与和监督。我们也承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育良好馆风。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工作满意度,让我县的群众文化工作再上更高的台阶,争取更大的进步。 来凤县图书馆 2018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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