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285402327

来信主题

关于大病救助政策

信件编号

WSJ000015

信件公开

是    

受文单位

卫健局

来信时间

2015-03-25 17:01:40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凤县翔凤镇人,我的母亲现年65岁,是农村户口,有新农合,买过36000元的那种养老保险,现在患有很严重的肾病,肌酐六七百,做过透析,因为透析费用太高,承担不起,现在都没有透析了,仅靠药物治疗,有时候有并发症就要住院,每年都要住好几次,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都是上万,家庭因病致贫。现在想咨询一下大病救助相关的政策:1.让村里给我母亲办低保,说有养老保险,不能纳入低保,不知是否有这个规定,如果有,能不能作为特困户,申请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2.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减免医疗费?3.请问终末期肾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4.办理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5.大病门诊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我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请领导尽量详细的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回文单位

卫生局

办理时间

2015-03-27 17:36:01

处理结果

关于 关于大病救助政策 的回复
尊敬的285402327网友:

 

关于对网络问政件WSJ000016号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 好!
我局于2015年3月25日获悉您关于《大病救助政策》的咨询贴,现回复如下:
1、办理低保和民政大病救助需要到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2、你母亲患终末期肾病需做透析治疗的话,如果她参加了新农合,可以享受以下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1)、在来凤县中心医院(龙凤医疗服务中心)和康复医院门诊透析治疗的费用全免。
2)治疗终末期肾病门诊购药在来凤县中心医院(龙凤医疗服务中心)和康复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按70%比例直接报销,报销费用计入当年住院封顶线。
3)治疗终末期肾病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未纳入新农合报销的医疗费用享受门诊重症报销政策。
3、门诊重症的申报:
1)、申报部门:因你母亲是翔凤镇人,申报门诊重症时需要到翔凤镇合管站办理。
2)、申报时间:每年的申报截止时间是当年12月31日。
3)、所需要的材料:
1、门诊或住院病历 ;2、出院小结(或记录);3、诊断证明 ; 4、申报疾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5、合作医疗卡;6、身份证;  7、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新农合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只要你母亲的自付合规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标准后,州、县定点医疗机构都会在你母亲治疗结束结账时自动为你办理;非州、县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由自己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直接办理。
 5、终末期肾病的诊断标准:
1)、有或无慢性肾脏病史。
2)、实验室检查:GFR/或Ccr<10ml/(min/1.73m2),BUN>28mmol/L,Scr>707μmol/L。有严重尿毒症症状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 满意(2分)较满意(1分)不满意(0分)

评分

评分为:满意
内容2
内容3
内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