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lyy998

来信主题

关于要求改变工资拔付性质及补发2014年至2015年部分补贴性工资、绩效工资的请求

信件编号

SJX000190

信件公开

是    

受文单位

卫健局

来信时间

2015-12-25 13:36:05

来信类型

求决

办理状态

已办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胡书记:
您好!打扰百忙之中的您,我们实属无奈,希望您能谅解。我们是大河镇原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响应和支持国家的卫生和计生改革政策,已于2014年4月1日合并到镇卫生院上班,对于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中心的整合,我们表示支持,从长远看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整合后,我们在工作中也是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可是令我们寒心的是,自2014年4月1日与镇卫生院合并工作以来,工资待遇与其他中心(如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等)相比极为不平。我们从事计生工作事业已有二十余年,不说有功劳,也有苦劳,同其它中心一样,我们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改革,前两次改革都是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的,我们毫无怨言。第一次是根据鄂发[2005]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服务组织,暂按事业单位管理;第二次是根据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益性组织人员待遇暂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确定,并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行绩效考核;2006年转制之前我们的单位性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制后是“以钱养事”,但文件规定是按事业单位管理;第三次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上级也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以及《来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通知》(来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来凤县机编发【2015】5号文件精神,……整合后,原计生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人员身份、经费来源渠道按原方式不变。由此可见,我们与其它中心一样,属于参事管理单位,工资性质属于全额拔款,即使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但我们原计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待遇理应和其它中心一样,属于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局将我们的基本工资、补贴工资、绩效工资已经全部拔到卫计局,卫计局只给我们拔付50%基本工资,与上级改革文件精神极不相符,部分补贴性工资及绩效工资没有到位。现将基本情况和基本要求向您进行反映,希望尽早得到解决。
一、 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
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6人,分别是唐红梅、郭建军、李秀琴、唐戍英、吴成芳、杨林洁。
反映情况:
1、全额拔款的性质被卫计局搞成差额,财政拔款的工资性质改变,卫计局只给我们拔付50%的基本工资,其它工资和医院一样,靠医院的业务收入补齐财政工资后发放绩效。
2、财政补贴性工资2015年未发放到位;(包括交通住房补贴320元/人/月,通讯费100元/人/月,物业管理补贴200元/人/月)。
3、2014年奖励性绩效1-3月部分未发。
4、住房公积金比例我们只按8%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其他中心缴纳的比例为12%。
5、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没有给我们按政策缴纳;(2014年给我们缴纳的基数是15年7月才被我们自己发现少缴,并且我们6个人有2个标准,单位扣除个人部分却是按月从档案工资扣的,不足部分到现在都还没补缴)。
二、要求
1、要求卫计局补发2015年全年财政补贴性工资。
2、要求卫计局补交2014年-2015年部分养老保险不足部分。
3、要求卫计局补交2014-2015住房公积金4%财政配套部分。
4、要求卫计局补发2014年1-3月部分奖励性绩效。
5、我们强烈要求从现在起原服务中心人员的财拔部分(基础工资、补贴工资、绩效工资)拔付与其他中心一样,由局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财拔部分必须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我们不要卫生院的补差和绩效。
6、我们强烈要求原服务中心人员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同农业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一样,由主管局统一标准,统一缴纳,统一管理。
我们支持改革,同时希望改革应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来执行,而不是部分领导为了政绩玷污政策,要以我们的切身利益来作为牺牲品!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已于2015年11月25日给局里递交过书面材料请求解决,至今还未得到明确答复,法律法规是国家执行的,各项政策的制定也是国家政府部门拟定的,到底该不该执行?我们正常的权益都被剥夺了!我们从事的是公益性服务事业,属于全额拔款人员,只要求同其他财拔全额人员一样的待遇!

望领导给予答复并解决为谢!

反应人员:唐红梅 电话15971700269
郭建军 电话18694003126
李秀琴 电话15071832328
唐戍英 电话13872708960
吴成芳 电话15272256098
杨林洁 电话15347151699

2015年12月25日



回文单位

卫计局

办理时间

2016-01-13 10:04:51

处理结果

关于 关于要求改变工资拔付性质及补发2014年至2015年部分补贴性工资、绩效工资的请求 的回复
尊敬的lyy998网友:

 

关于对网络问政件SJX000190号的回复
 
尊敬的lyy998网友:
您好!
我局于2016年1月11日获悉您《关于要求改变工资拨付性质及补发2014年至2015年部分补贴性工资、绩效工资的请求》求决帖,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在求决帖中要求县卫计局《改变工资拨付性质及补发2014年至2015年部分补贴性工资、绩效工资的请求》等六方面问题,与2015年12月28日原乡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县信访局反映的问题一致,县信访局已转交我局办理,我局已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信访条例》正式受理,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办理意见,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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