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binkuazi | ||
来信主题 |
更正林权证错误 | ||
信件编号 |
LY000006 | 信件公开 |
是 否 |
受文单位 |
林业局 | 来信时间 |
2014-12-03 12:08:13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来信内容 |
我叫黑启波,男,33岁,汉族,务农,现住来凤县大河镇黑家坝村1组,电话号码15172806162.
我屋旁边麻田有一块地,约60个平方米左右,责任制下户以前到现在,一直由我家经营管理,从来没有与周边住户发生过纠纷。 2013年下半年,我父亲准备对该宗地进行改造建设,本组村民丁仁寿听说后,就说该宗土地2009年进行填写发放林权证时,这宗地已列入他家,于是阻止我父亲对该宗土地进行改造建设。 2013年11月20日,我父亲把纠纷反映到黑家坝村委会。经村委会调查,2009年进行填写发放林权证时,由于填表人和当事人对具体位置不熟悉,把本属于我家的该宗土地误填到丁仁寿的林权证上,村委会随后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该宗土地权属应属于我家,丁仁寿的林权证应予以更正。但丁仁寿不同意。 2014年4月1日,我父亲又把此纠纷向大河镇林站进行了反映。大河林站执法人员经走访调查后,也给我家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原发给丁仁寿的林权证确属失误把我家的该宗土地权属填到了丁仁寿的林权证上. 现在,我请求县林业局作为大河林站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贵局纠正原来发证的错误,更改发给丁仁寿的林权证。 请求为盼! |
回文单位 |
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2014-12-08 08:55:55 |
处理结果 |
关于 更正林权证错误 的回复 尊敬的binkuazi网友: 尊敬的黑启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 您于2014年12月3日中午发于来凤县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更正林权证错误”电子问政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2、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3、第十七条 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二、根据以上规定,你需要向林权登记机关来凤县林业局提供以下资料: 1、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上请说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变更登记的原因); 2、林权依法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局将对你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将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来凤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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