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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林业局关于《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7 12:40: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强化疫木监管,有效遏制疫情源头传播,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由来凤县林业局起草的《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来凤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18-6295339

    邮箱:1121217737@qq.com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19年1月2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4号〕,将我县划定为松材线虫病新发疫区。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强化疫木监管,有效遏制疫情源头传播,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及危害症状。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又称为松树的“癌症”,是我国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病危害的毁灭性在于: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快,且常常猝不及防;一旦发生,治理难度大。危害症状:松材线虫通过松褐天牛补充营养的伤口进入木质部,寄生在树脂道中。在大量繁殖的同时移动,逐渐遍及全株,并导致树脂道薄壁细胞和上皮细胞的破坏和死亡,造成植株失水,树脂分泌急剧减少和停止。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是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蔫,最后整株枯死。

  二、疫区和疫木管理 。全县范围内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疫区内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除治性采伐应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组织除治。采伐疫木的单位按照疫区和疫木管理规定作业,并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堆场监管。除治性采伐的疫木应当在山场就地进行烧毁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严禁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擅自挖掘、捡拾疫木及剩余物用作柴火。

  三、加强检疫。通信、电力、邮政、道路及大型工程建设等单位和个人调入的松材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等半成品,应先到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报检,由调入地审核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后,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必要时可以复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回收、销毁松木或者其他可能携带疫病的木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四、防治。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疫木集中除治期,5月至10月为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综合防治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病枯死树清理和破坏防治设施等疫情防治工作。

  五、法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来凤县林业局(起草)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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