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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30 16:12:06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类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二维码或其他方式举报我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兑现奖励。

  (一)来凤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8—6298139(来凤县扫黑办)

  举报邮箱:3221835023@qq.com

  微信举报平台:“长安来凤”微信公众号

  网上举报平台:来凤县新闻网“扫黑除恶”专栏

  来信来访举报:来凤县扫黑办(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002室)

  (二)来凤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718—6282998

  举报邮箱:lfga_110@sina.com

  微信举报:“来凤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来凤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718—6271945

  (四)来凤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718—6282376

  三、奖励办法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完毕后,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线索核查情况都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黑涉恶个案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举报抓获网上逃犯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且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保护措施

  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诬告、诽谤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净化社会风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来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来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