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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十严禁”
发布日期:2018-11-14 16:27:45 浏览次数: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发表、传播和散布与党的主张、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换届政策、人选标准说三道四,制造反面舆论扰乱换届选举。一经发现,一律依纪依法严惩。

  二、严禁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等操纵破坏换届选举。一经发现,一律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查核,予以严厉打击。

  三、严禁通过吃请、送礼,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或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搞拉票贿选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选举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搞封官许愿,对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责。

  四、严禁换届前频繁非正常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篡改、伪造选举文件、选票、干部档案材料、选举结果等欺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传播小道消息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选举无效,并依纪依法严惩。

  六、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和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煽动群众、挑拨事端、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一经发现,一律将涉及人员作为涉黑涉恶嫌疑人依法严厉打击。

  七、严禁村(社区)干部在换届过程中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一律追缴非法所得,并依纪依法严惩。

  八、严禁换届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九、严禁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揭发、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村(社区)“两委”干部或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自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一经发现,一律予以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