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媒体运营行为,压实从业企业(个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来凤县自营网络媒体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1.粉丝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微博个人注册用户,个人证件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州内的;
2.微信公众号的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其中之一在州内的;
3.其他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络传播平台账号(如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企鹅号、百家号等);
4.州外自营媒体名称中含有“来凤”和本地特定称谓的网络媒体。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新上线或变更的在开通变更30天内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从事自营网络媒体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登记备案表,备案信息应真实有效,一个主体拥有多个平台账号的需同时填写相关信息。备案信息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或扫描件。
2.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的新媒体账号不在此次登记范围内,待机构改革结束后另行通知。
3.对未按要求备案的自营网络媒体将视为违规运营行为,县网信办将联合有关部门予以约谈和重点治理。
4、联系人:张学华;联系电话:0718-6298723,13886760512;电子邮箱:31604286@qq.com。
来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